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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城区物业收费明起有新规 普通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
发布时间:[2015/8/3 14:31:37]   点击次数:[4882]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该如何收取?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又该怎么交?业主大会成立前,小区物业收费标准该如何定?昨日,记者从发改委(物价局)获悉,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8月1日起,六安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有了新的标准。

    对于普通住宅小区而言,物业公共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及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目前,市区不少新建小区刚刚入住,业主大会尚未成立,在此之前,物业收费标准又该如何确定呢?该通知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为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双方应当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等级,并对照相应服务等级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确定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与此同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相应的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据了解,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服务价格登记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收费单位目前持有的市物价局核发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到期换证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